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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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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章) 单位代码: 单位:元、人 人员类别 工资发放数 人数 备 注 1 全部从业人员 2 劳务派遣人员 3 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已参保人员 4 外地已参保人员 5 本地外单位已参保人员 6 内退、协保、续保人员 7 退休返聘(包括政府保养)人员 8 实习人员 9 按政策规定允许的其他调整数 10 应申报工资总额 本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各栏数据均根据单位真实情况填报,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按照《社会保险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人事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内栏目关系:10=1-(2+3+4+5+6+7+8+9)。 2、“已缴费基数或工资发放数”:2至4栏填写“已缴费基数”;1栏、5至9栏填写“工资发放数”。2栏至9栏数据需填写《社保年检可扣除工资基数人员情况明细表》。6栏只需填写没有缴费人员的工发放数;9栏如涉及多项内容应另列表详细说明。 3、“备注”:填写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5栏“本地外单位已参保人员”:包括借用外单位由外单位缴费人员、本单位借出由借入单位缴费的人员以及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人事代理单位等参保缴费的人员。 5、在单位发放工资的各类人员(2-9栏)需申请从工资总额中扣减的,必须附工资发放明细、个人所得税税单和提供说明可证明扣减的理由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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