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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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条是对本规章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为规范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是对本规章适用范围和道路运输车辆的分类的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第三条【本条是对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应当坚持的原则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优化配置、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科学使用、定期维护、综合检测、适时更新的管理。
第四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采取的方法、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第五条【本条是关于鼓励使用先进车型的规定】鼓励发展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封闭厢式车、多轴重型车。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车。
第六条【本条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辆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和达到目标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履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按照本规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本条是关于车辆技术管理主管机关和具体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辆技术条件
第八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选配道路运输车辆的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结合运输服务对象和经营范围,选购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九条【本条是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一)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
(二)车辆外廓尺寸及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分别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规定;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
(五)客车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规定;
(六)危货运输车应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规定;
第十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装备要求的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设备。
第十一条【本条是对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禁止性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客车、货车在50辆以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和落实车辆使用、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档案、车辆燃料消耗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落实制度以及做好检查记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车辆驾驶人员正确使用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使其正确和规范使用道路运输车辆。
第十六条【本条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车辆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记录车辆运行、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变动、车辆事故等信息。
第十七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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