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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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与术语
Ⅰ.基本概念
1. 土壤侵蚀: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 水土流失: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 。其中,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
3.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关系
共同点:都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的剥蚀、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差别:水土流失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水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与损失,而土壤侵蚀中则没有
Ⅱ.术语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项目建设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4.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5.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6.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7.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生产建设项目。
8.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9.方案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的当年或后一年。
二、土壤侵蚀的类型
Ⅰ.分类
1. 水力侵蚀
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击溅并冲走土壤
2. 风力侵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的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悬移、跃移和蠕移三种运动形式。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的沙漠、沙地和丘陵盖沙地区;其次是东南沿海沙地;再次是河南、安徽、江苏几省的“黄泛区”(历史上由于黄河决口改道带出泥沙形成)。它的特点是以风为动力扬起沙粒,离开原来的位置,随风移动到另外的地方降落
3. 重力侵蚀
地面岩体或土体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去平衡而产生位移的侵蚀过程。根据其形态可分为崩塌、崩岗、滑坡、泻溜等。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的沟壑和陡坡上,在陡坡和沟的两岸沟壁,其中一部分下部被水流淘空,当遇土壤水分变化或震动时,由于土壤及其成土母质自身的重力作用,不能继续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分散地或成片地塌落
4. 冻融侵蚀
在高寒区由于寒冻和热融作用交替进行,使地表土体和松散物质发生蠕动、滑塌和泥流等现象
5. 人为侵蚀
指人们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开发中造成新的土壤侵蚀现象。如开矿、采石、修路、建房及工程建设等生成的裸露面及产生的大量弃土、尾砂、矿渣等带来的泥沙流失
Ⅱ.一些概念
1.正常侵蚀
正常侵蚀指的是在不受人类活动影响下的自然环境中,所发生的土壤侵蚀速率小于或等于土壤形成速率的那部分土壤侵蚀。这种侵蚀不易被人们所察觉,实际上也不至于对土地资源造成危害
2.土壤容许流失量
土壤容许流失量(允许土壤侵蚀量)是指小于或等于成土速度的年土壤侵蚀量,即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也就是说容许土壤流失量是不至于导致土地生产力降低而允许的年最大土壤流失量(黄土高原1000,南方的土石山区和红壤丘陵区500,北方的土石山区和东北黑土区200)
3.土壤侵蚀强度
土壤侵蚀强度是指地壳表层土壤在自然营力(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单位面积和单位时段内被剥蚀并发生位移的土壤侵蚀量,以土壤侵蚀模数表示
小于容许土壤流失量时, 为微度侵蚀
介于容许土壤流失量和2500之间的,为轻度侵蚀
介于2500-5000之间的, 为中度侵蚀
介于5000-8000之间的, 为强烈侵蚀
介于8000-15000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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