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5-31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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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20□□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2013.5
20□□-□□-□□发布 20□□-□□-□□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
D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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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1 前 言 PAGEREF _Toc358210061 \h ii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2 1 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358210062 \h 3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358210063 \h 3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4 3 术语和定义 PAGEREF _Toc358210064 \h 3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5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PAGEREF _Toc358210065 \h 5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6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PAGEREF _Toc358210066 \h 6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7 6 实施与监督 PAGEREF _Toc358210067 \h 8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8 附 录 A PAGEREF _Toc358210068 \h 9
HYPERLINK \l _Toc358210069 附 录 B PAGEREF _Toc358210069 \h 13
HYPERLINK \l _Toc358210070 附 录 C PAGEREF _Toc358210070 \h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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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的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与纺织染整工业相关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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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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