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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刃具、量具、模具、夹具、索具、辅具等

(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的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

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

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

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

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

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具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

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

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80m2以上的面积,且能安排8个以工位,有

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

地。

1.8鉴定要求

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

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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