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化评级考核办法_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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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四四川川省省煤煤矿矿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考考核核评评级级办办法法
(试 行)
(试 行)
((试试 行行))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四四 川川 省省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 局局
四 川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四 川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四四 川川 煤煤 矿矿 安安 全全 监监 察察 局局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四四 川川 省省 经经 济济 和和 信信 息息 化化 委委 员员 会会
二○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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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目 录录
第1部分 总 则6
第2部分 通 风8
第3部分 地测防治水25
第4部分 采煤40
第5部分 掘进46
第6部分 机 电51
第7部分 运 输62
第8部分 安全管理68
第9部分 职业卫生78
第10部分 应 急 救 援84
第11部分 调度89
第12部分 地面设施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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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四四川川省省煤煤矿矿安安全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准化化考考核核评评级级办办法法
(试 行)
(试 行)
((试试 行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
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
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
[2013]1号文件执行。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6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
要求,采用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
5. 自查考核制度: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 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煤矿通风、
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
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
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其它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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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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