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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染制度.doc

发布:2017-03-28约小于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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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如泰运河大司马桥工程 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染制度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2013年6月 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染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防污染措施。 (2)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每月至少四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项目部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应不少于二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有新招用的人员、到工地实习、培训的人员以及单位内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作业。 (4)项目部每月初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主要总结上个月安全生产情况,结合本月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分析研究现阶段存在的安全生产难点问题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针对排查出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班组要结合每天施工项目召开班前、班后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项目部根据冬季施工、火灾易发季节、夜间施工等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作业船舶上防污配备齐全,并对船上垃圾、污水、油污进行 分类收集、处理。提高船舶质量,把好施工准入关。选用合格的船只施工,减轻 船舶污染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施工作业安全》等各项涉及上安全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航行或作业。发生上交通事故和污染水域事故的船舶应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船舶严格执行油污和垃圾集中回收等有关上防污染规定,严 禁擅自向施工域排放和倾倒。坚持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自觉接受海事环保、业主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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