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制度发布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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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84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已经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11月2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CPIYW-15-0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04 2004.9. 2005.9 崔志强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否 2007 2007.1.22 2008 崔志强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是 2008 2008.11 2009 崔志强 曹焰 田勇 陆启洲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本规定系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工作和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1、修订了科技管理组织形式得有关内容,新增“所属各企业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未设立独立科技管理机构的单位要指定一个部门归口管理科技工作并设置专职科技管理岗位。”
2、新增了集团公司技术支持机构的科技管理职责;
3、结合目前集团公司总部的管理决策模式,取消了集团公司的科技工作管理委员会;
4、提出集团公司将在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范围的集中提取并使用科技研发费用;
5、在科技成果管理中新增集团公司组织进行成果评审的有关内容;
6、提出每年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开展科技论文评选活动。 解释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科技环保信息部科技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科技进步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
3管理组织形式与职责
3.1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公司(二级公司),第三级为电厂、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其它三级单位。
3.2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以下简称科环部)是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未设立独立科技管理机构的单位,要指定一个部门归口管理科技工作并设置专职科技管理岗位。
3.3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加强科技工作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保持科技管理部门和岗位的相对稳定。
3.4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组建科技工作管理委员会或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科技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
3.5集团公司科环部作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5.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规定,制定科技进步管理制度;
3.5.2负责提出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并贯彻落实;
3.5.3负责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立项、科技项目计划的制定;
3.5.4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科技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5.5对口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集团公司的科技工作。代表集团公司组织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3.5.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5.7会同财务和审计部门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5.8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负责向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奖励的申报工作;
3.5.9负责科技成果的验收、评审及相关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5.10负责集团公司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组织工作1负责二级单位科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适时对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3.5.12会同海外事业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3.6集团公司技术支持机构的科技工作主要职责是:
3.6.1承担集团公司重大工程科技示范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的攻关研究,承担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3.6.2为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成果评审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6.3制定并协助管理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3.6.4提供科技信息查询和科技查新服务,组织或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的技术和学术交流;
3.7集团公司成立科学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发展决策及重大工程科技示范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评审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咨询。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内的专家组成。
3.8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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