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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新时期以来高校更名如火如荼,从《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公布开始,国家迅速颁布相关法令使其高等教育法规化,从此高校更名便有规可循。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法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篇1 浅论高等教育法规与合格的高校教师
摘要 教师是依法治教的主力,只有教师的法制常识加强了才能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教的进程。文章从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历史进程出发,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法规,详细阐述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法规建设 高校教师
引言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不论对于个人还是国家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依法治教作为依法治国在我们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是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是依法治教的主力,只有教师的法制常识加强了才能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教的进程。如今,我国已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然而,现有的教育体制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较难推进教育法规的普及工作。这不仅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变革进程。因此,普及高校教育法规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较为紧迫的任务。
从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教育法规的普及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高等教育的发展日趋大众化,高等教育的类型不断丰富和多样,高等教育逐渐关注于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和社会服务性。高等教育要想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和趋势,法律的保障是不可或缺的。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主体,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线,制定适合自身特点发展的目标和规章制度,以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顺利有序的开展。本文从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历史进程出发,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法规,详细阐述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1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历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建设历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①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56年,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奠基阶段。政务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等基于《共同纲领》和宪法所制定及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为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57年至1966年,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法规探索建设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家制定了带有根本指导性质的教育法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和《高教六十条》。
第三阶段:1966年至1976年,高等教育法规遭受重大挫折阶段。在该阶段,建国以来相继制定的许多行之有效的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都被破坏殆尽,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
第四阶段:1977年至1992年,高等教育法规恢复建设与加强阶段。1980年,在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建立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真正走入正轨。
第五阶段:1992年至今,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阶段。1995年制定并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建立和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等,这些法规分别对高等教育学位、自学考试、教师资格、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高层次人才。
2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制度建立的不规范,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规范。目前,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制定缺乏前期规划,规章制度的审查机制有待加强,规章制度起草水平较低,规章制度的透明化不高。
(2)规章制度的内容不恰当。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问题,过多强调行政职能和权力,忽视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规章制度的适用和解释较混乱。目前,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对其适用范围、权力和义务等规定较为模糊,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相关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
3 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长期以来的规章制度建立不规范,抑制了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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