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学习笔记12三国法大纲版 呕心沥血整理(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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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习笔记12三国法大纲版 呕心沥血整理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国际环境保护)
国际法4.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
5.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6.条约法(条约的缔结、效力、保留、解释、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
7.国际争端解决和战争法
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已形成国际习惯,又签订条约,仍然是所有主体被习惯约束]国际法主体。≠国际惯例[惯例是任意的,而国际习惯是强制的,国际习惯的构成要件包括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 ]
一、国际公法渊源: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对外独立权、对内最高权、自保权)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判例、学说、国际组织决议本身不是渊源、只是渊源的辅助方法]: 2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例外:自卫、安理会授权) (大纲增加)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内冲突不适用) 4民族自决原则:各民族均适用,但其中的独立权仅适用于殖民统治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约定必守原则) 6不干涉内政原则[“内”不是地理概念。
领土内的种族屠杀、灭绝不是内政,领土外设使馆、建立外交关系、邀请外国人等是内政。]:适用于国家或国际组织,排除其他主体批评、评价没有“人权原则”
二、条约法
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缔约时违反,自始无效;缔约后违反,违反时无效。]国际强行法(书面与否不影响效力) (13年考率小)
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登记不是有大使登记,而是由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登记不影响效力)
★2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新条约)或加入条约(旧条约)[ 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见下页)
保留的效果[举例:ABC三国谈判商船、军舰在对方领海不用申请可以无害通过。A保留军舰部分,于是B接受则AB协议改变为商船可过军舰不可过,C反对则AC军舰部分不存在,AC间商船可以通过。BC间商船、军舰均可通过。]3、条约冲突的解决: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以自己吃亏为目的的解释是善意解释。]
5、条约的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多边条约的不同译本出现分歧之后以作准文本为准。
双方条约,以双方文字写成,具有同等作准效力。必要时可写成双方同意的第三国文字作为参考非正式文本,双方分歧时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以第三版本为准。]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民商事条约:直接、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须转化国内法
6、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WTO协议: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 (13年修改) 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统一规定
★7、条约的修订(13年新增)
条约的修订 (1)条约修订后,凡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也应有权成为修订后条约的当事国;
(2)修订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无拘束力;
(3)对于修订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如果该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视为修订后条约的当事国??在该国与不受修订条约协定拘束的当事国之间,适用未修订的条约。
例:ABCD四国签订X协定,后ABC三国修改了该协定:1、ABC适用新条约。2、修订部分对D无拘束力,但也不意味D退出条约。D与ABC仍适用修改前条约。3、其他国家新加入,可以选择适用原或修正后条约,未选择适用修正后条约。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主体(1)国家(2)政府间国际组织(3)特定民族解放组织一、国家
(1)定居的居民(基本条件)
(2)确定的领土(物质基础)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3)政府
(4)主权(根本属性)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略)
(三)国家主权豁免(13可考性不大。)
1.概念 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但受国际法院管辖)
2.表现形式 未经同意,对一国的行为和财产行为不得管辖、不得受理、不得执行。
3.国家豁免的放弃 ★(1)条件 ①自愿②特定和明确(一国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
★(2)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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