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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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2.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二、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对于人工挖土项目,如挖湿土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对于机械挖土项目,当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三、同一坑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机械挖土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五、人工挖一般土,如果土壤中砾石含量在30%以上时按四类土定额乘以1.43系数。人工挖沟槽,如果人工抛土一侧弃土时,定额乘以1.13系数;人工填土夯实,如果人工在槽坑一侧填土时,定额乘以1.13系数。
六、挖桩间土(打桩,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机械乘系数1.25。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九、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十、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另行计算。
十一、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
十二、0.2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5计算。
十三、人工、机械刨冰均按人工刨冰计算,定额不做调整。挖松冻土按冻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计算。冻土、废弃冰块运输按自卸汽车运石碴定额执行(扣除定额中水和洒水汽车的用量)。
十四、自卸汽车运土,如系人工装车或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如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2。
十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按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消耗量另计。
十六、本章部分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可扣除其消耗量。
十七、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章定额土、石方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量及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增加量并入相应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除装载机装松散土、人工和机械松填土按松方体积计算外,挖、运方均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自然方)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碾压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二、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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