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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艺术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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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艺 术 学 院 东大艺政字2014 [ 6 ]号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5级春季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 根据学校分配给各院系的具体名额进行评定。 第三条 奖励标准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王廷信 王和平 副主任委员: 李轶南 方跃武 委员:李倍雷(导师代表) 苏景姣 席丙洋(研究生代表) 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范围 (1)参评对象 2015年春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六条 申请成果不得作为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二)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表格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弃权处理。 (2)学院初评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按照《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附件一)进行申请人的统计分数计算。再根据申请人的统计分数递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遴选。按照学校下发我院的名额,确定初评获奖者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研究生院审定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院党政联系会提出意见。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艺术学院。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2015年4月8日 附件一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 入学年度成绩得分: (1)免试研究生按照免试时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2)公开招考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50%+复试*50%)计算。 二、 科研能力和实绩得分: (1)、论文与科研:在SCI、SSCI、AH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2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10;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最高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8;在CSSCI、EI、CSCD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5,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1;在校内学术论文评为优秀×0.8;在校内学术论文录用×0.5 . 如果所发论文为国家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3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省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2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校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1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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