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工程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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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工程考核办法
为使“三关”工程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掌握各级职能部门实施目标管理情况,确保“三关”工程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三关”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将“三关”工程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个重要抓手来抓,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实现“三关”工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明确目标要求,量化工作标准,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县“三关”工程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三关”工程成员单位。
四、组织领导
县“三关”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三关”工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
根据“三关”工程目标任务,将关心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空巢老人,宣传教育,建立村级工会组织,创建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六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 “三关”工程目标量化考核细则》)。
六、考核程序
(一)各乡镇、县机关成员单位在2011年9月,对照本考核通知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打分,填写《考核细则评分表》报送县三关工程办公室。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自评分为30分,平时督导检查为20分,年终检查考核为50分。平时督导检查以县“三关”工作督导组督查情况为主要依据,凡是被督查通报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时限上报资料的缺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年终检查考核以考核细则为准,逐项对照检查内容,分项考核计分。
(三)经考核,对综合考核成绩名列前六名的乡镇和综合考核成绩名列前5名的机关成员单位在全县进行表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村居、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综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后三名单位和乡镇,取消其年终评奖资格,并在全县对该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为发挥乡镇,机关部门的积极性,设立“三关”工作创新奖,凡在开展“三关”工作中,具有创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三关”工程目标年度考核,是切实落实“三关”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切实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三关”工程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乡镇及机关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对照本考核办法的规定,定期分析形势,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对“三关”工程工作的规律性研究,不断在实践工作中进行探索,努力完成“三关”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三)资料收集。要注意收集落实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包括文件、电子文件、图片资料、电视录像等),以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材料报送,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若有图片资料,需复印或扫描打印,典型事例材料,在报送文字资料的同时需报送一份电子文档。在年终检查时各乡镇、县直机关成员单位应将开展“三关”工程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交检查组一份完整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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