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补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0版)---北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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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保险责任
主管部门责任免除
(一)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三)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的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五)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牙科保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七)发生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保险事故;
()其他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诉讼时效期间”等条款、释义及本附加合同未明事项,适用主合同条款。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释 义
1、保险人: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天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5、手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后,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及康复性手术。
6、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兴奋剂及放射性药品。
7、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特征),这些疾病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婴儿出生时有些器官、系统在形成或功能上呈现异常导致的疾病。
10、无有效驾驶证照:
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1、无有效行驶证:发生保险事故时所驾驶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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