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施工标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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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15版)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
本标准文本主要适用于本市应当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其他行业(专业)的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文本以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编制基础,如采用其他合同形式,需做修改。
考虑到本标准文本有多处引用条款,建议使用过程中对条、款、项等序列编号不作调整(评标办法除外);如该编号无相应内容的可作编号空缺;如需增加条款的可按序添加编号。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或以“□”标示的,供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特别需要注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条款完全是一一对应关系。文本中标明“注”的内容为提示性文字,系帮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便于理解使用,正式文本应不包括此类文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招标公告必须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一致。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应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本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推荐了“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各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选用。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形式的,宜在评标办法中增设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相应分值的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的填空内容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内的有关报价条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所选用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选择使用。
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设计单位编制,并与本标准文本其它各章相衔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示范性内容,以空格所示的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标准文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本标准文本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有增减、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粗体字。
在使用过程中如对本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报建编号:
标 段 号:
(招标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如有)
招 标 人: (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
招 标 工程师: (执业章)
备 案 单 位: (备案章)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 11
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2012版)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简单比价法)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43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47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8
第四节 合同附件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0
总 说 明 92
第六章 图 纸 11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2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23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45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7
目 录 149
一、商务标 150
二、技术标 1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描述 建设规模 (注:房屋建筑工程填写房号、幢数、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地下室深度等;市政工程填写道路长度、路幅宽度、道路等级、桥梁类型、等级、最大单跨跨径、雨污水管最大管径、长度、泵房排水流量、服务范围、下部结构平面尺寸及埋深、以及相关建设内容等) 项目类别 工程总投资(万元) (注:指项目立项批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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