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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协议
甲方: (单位)
乙方: (职工)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系甲方职工,其向甲方提交 《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申
请书》,经甲方研究,并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同意,批准乙方
停薪留职请求。为明确停薪留职期间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停薪留职
期满,乙方申请延期的,乙方在期满前30 日,重新向甲方
提交 《自愿停薪留职申请》。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留乙方的集体企业职工的工
籍。在乙方全额不间断缴纳 “五险一金”的情况下,甲方连
续计算乙方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本
协议情况,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
方履行本协议,如符合条件,甲方给予乙方工资升级,待协
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需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
如确需甲方出具乙方身份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
留职人员。
第五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停发乙方工资及补贴、福利待
遇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全额由乙方缴纳。
在乙方交款给甲方银行账户前提下,甲方每月帮助乙方缴纳
“五险一金”。为便于缴费,乙方每年1月预交其全年 “五
险一金”金额,每年12 月份,甲方财务科提供给乙方全年
“五险一金”交款明细表 (若有预交余额,转入下年)。如
乙方违约,甲方财务没有乙方代交“五险一金”款,导致“五
险一金”交款中断,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
力,甲方按国家规定的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违法活
动,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提前30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甲方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
期满后15 日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
离职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的有关政策
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停薪留职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执行,在协议执行期
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局
政工科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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