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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分论名词解析.doc

发布:2017-03-21约5.78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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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分论名词解释 民法:是调整平行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 公民: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监护: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的一种制度。 宣告失踪:指《通则》规定的,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宣告死亡:指《通则》规定的,1、公民下落不明满 4 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从事帮发生之日起满 2 年。 个体工商户:指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村 民。 10.农村承包经营户:指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依法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处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 共同劳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权利能力: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或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能力或资格。 企业法人: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 税的单位。 非企业法人: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是指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 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18.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一种形式。 19.代理:是某人(代理人)依据本人(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 或有关单位指定,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的制 度。 20.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21.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22.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3.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4.占有: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 25.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26.收益:是指利用所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 27.处分:是指决定财产法律上的命运,即对财物的处置。 28.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 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 29.继受取得(传来取得):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 有权。 30.财产共有权:指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人法律主体所有的一种财产权形式。 31.按份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就同一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 32.共同代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 有权。 33.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指非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享有的占有的和 收益 的权利。 34.相邻权:指法律对于 不动产的相邻方规定的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35.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37.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 失的 行为。 38.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 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39.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0.保证: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41.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 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42.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 43.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 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44.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 民事权利。 45.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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