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消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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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消防)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惰性气体IG-541(以下简称IG-541)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储存压力为14.9MPa(20℃时)的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
2. 可燃气体的火灾;
3. 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4. 电气火灾。
1.0.4 IG-541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5 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惰性气体IG-541 由体积百分比为52%的氮气(N2)、40%的氩气(Ar)、8%的二氧化碳(CO2)配制而成的混合气体,简称IG-541。
2.1.2 IG-541灭火系统 IG-541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灭火剂储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阀门、喷嘴、报警与控制装置等组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IG-541,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防护区 protective space 由固定围护构件围成并满足IG-541灭火系统灭火要求的一个封闭空间。
2.1.4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unit-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IG-541储存装置单独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5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 用一套IG-541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6 灭火浓度 agent concentration 在101.3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类型的火灾所需要的IG-541与IG-541和空气混合物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设在防护区外墙或顶部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
2.1.8 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L) 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未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高浓度。
2.1.9 有毒性反应的最低浓度(LOAEL) lowest observable adverse effect level 可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低浓度。
2.1.10 抑制时间 inhibition time 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保证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11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能够惰化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防止其发生爆炸的所需的IG-541的最低浓度。
2.1.12 淹没系数 flooding factor 在规定的灭火浓度和环境温度下,单位体积的防护区容积中所需的IG-541的体积。
表2.2 符号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保护封闭空间的场所,其典型火灾危险性场所:
1. 电气和电子设备室;
2. 通讯设备室;
3. 国家保护文物中的金属、纸绢质制品和音像档案库;
4. 易燃和可燃液体储存间;
5. 喷放灭火剂之前可切断可燃、助燃气体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危险场所;
6.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
3.1.2 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kPa;
3. 防护区不宜有不能关闭的开口,防护区内与其它空间相通的开口,除泄压口外,应能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否则应将防护区扩大到与之相通的空间或采取防止或补偿灭火剂流失的措施;
4. 应确定防护区预期最高和最低环境温度,以计算所需要的灭火剂量。对于通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应注意在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时计算的浓度值不应超过表6.0.1中规定的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L)。
3.1.3 组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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