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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整理]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讲解.ppt

发布:2018-02-15约1.63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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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07-1班 曹怀特 0702090133 1、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的《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3.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2、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 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 况 重点是以下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重点为以下内容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的编制实施 2、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 1 )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4月底之前):活动部署阶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6月底之前):企业自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时段(8月底之前):地方检查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第四时段(9月至10月):监督检查阶段。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4、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3、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不久前部署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的5日前、每季度结束后的8日内,要分别将上月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附表4)、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11月20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附表共4份) 《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讲解 范围和重点 时段安排 3 工作目标 1 2 有关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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