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控制要点及标准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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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控制要点及标准值
1、凡是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纸,必须要有消防工程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的图纸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才予施工,否则应拒绝施工。
2、对具备条件的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要根据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安装工艺进行认真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审查消防与各专业施工图的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坚持做到未经会审的施工图不得投入施工。同时做好技术文件复核工作,根据公司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仔细地登记、核查、标识处理。
3、检查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关键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同时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抽调,如有必须更换的,事先报项目总监同意,项目经理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
4、对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质量,必须要符合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凡质量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
5、对消防工程电气部份,除导线质量、规格、截面、颜色等均要符合有关规范外,其绝缘电阻都应大于标准要求。对屏蔽线还要注意对接工艺,更应重视屏蔽线绝缘电阻是否达到有关规定,每路线绝缘电阻都应有技术记录。
6、必须严格控制现场消防工程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对每条管道进行试压检查记录,并对水系统的管材及配件质量、规格和施工几何尺寸、坡度等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消防水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正常运行时不漏水。
7、在材料、构配件订货前,提出产品资料,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可订货进场,材料进场后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消防产品都必须具备省消防局颁发的有效的“浙江省消防产品认可证”或“准销证”、材料合格证,设备材料之型号、规格、数量必须严禁格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正式设计图纸的专门规定。若有变更,必须马上向业主提出,重大的变更要报设计部门及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新材料的购置必须有试验报告和推广证书,符合试验要求。
8、对消防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操作要求三方面予以审查,同时检查机具数量以满足施工要求。
9、对消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的质量控制
1、管材、管件和阀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管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同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法兰密封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4、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宜 从每批中抽查 1%,但不得少于5 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小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 但不得少于 10 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阀门及其附件安装前,应做耐压强度试验,试验验收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 1 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6、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亦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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