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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思考
[摘 要]传统的管制型政府由于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当今政府改革的重要取向。建设规范化的服务型政府也是我国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效能,实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文章试从规范化服务政府的内涵与特点入手,探讨我国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设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管制型政府
[作者简介]刘洪彪,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马少锋,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重庆400044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115-03
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当今政府改革的一大热点,建立规范化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做出的改革,一是突出政府的性质是服务型的,二是强调政府服务的方式是规范的。本文认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在以民为本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指导下,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体现着公共、合作、责任和利民精神的政府模式。
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特色
(一)政府职能:全能转向有限
旧式“全能政府”时代政府垄断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诸领域所有的资源和一切事务的决策权,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政府以平均主义原则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社会成员间经济地位的绝对均等为目标。社会成员的个体性完全被掩盖,这种全能政府管理方式,使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又管不了、管不好的社会事务,造成了政社不分、政府职能不清、机构臃肿、高成本低效率等诸多弊端。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是保障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优质有效供给,政府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市场和社会需求,政府行政权力主要限定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行政权力的膨胀和宽泛,行政行为所及界域的模糊,???然会导致行政责任的不明确以及行政目标的虚化,其结果必然是行政资源的流失和行政能力的退化。”因此,一个廉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限的政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球经济化的到来,政府应将其主要精力放在为市场经济提供保障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上。
(二)政府性质:管制转向服务
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行为模式是单纯的管制型政府,在这种政府模式下,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处于行政权力的严格控制之下,很少有自主行动的空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以后,政府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利益的多元化使政府不可能再像计划经济体制下忽视社会公众的个体合法利益。原来的社会利益结构向着新的、更合理的社会利益结构转变。扭转政府工作的目的和方向,将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满足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上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大重点。其次,市场经济的到来也使得政府必须要由管制角色变为服务角色。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企业自由充分的竞争,而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主导角色,企业的行为完全被禁锢在政府的行政控制之下,企业间缺乏良性竞争,甚至没有竞争。市场经济的到来,要求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和法制条件上,为经济的发展做好一个“服务者”的角色。
(三)政府行为:随意转向规范
政府服务程序使公众对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感受,政府服务程序简洁、效率快捷会使政府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一个良好形象,传统的服务程序按职能划分在多个部门,程序中出现很多无谓的交叉环节,业务流程分散复杂,政府效率低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全程控制。政府处于社会公众的中心位置,公众围绕政府转。而且行政职位的变化性较大,行政领导拥有绝对决定权,可以随意决定职位和行政人员的增减。行政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颠倒行政程序时有发生,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府效率,政府完全被扭曲为一种“行政衙门”形象。而服务型政府则有着规范的行政流程,政府行为科学透明,在工作方式和行政程序上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的行为完全被纳入法制的轨道,政府行为更加规范、科学。
(四)服务理念:以民为本、依法行政
管制型政府的管理理念是控制、统治,是权力本位的政府模式,而服务型政府所倡导的价值则是以民为本,强调人民本位和社会本位。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服务型政府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移。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化。也就是要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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