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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仪煤矿201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doc

发布:2016-12-02约1.15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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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嘉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潼仪煤矿 201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我矿2016年度施工掘进计划安排,在施工建设中会遇到瓦斯、爆破、过溶蚀区、断层破碎带及溶洞泥石流、石门揭煤防突、水害、火灾、提升运输和巷道顶板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因素。 易导致发生事故的地点主要是: ①石门揭煤 ②过溶硐、泥石流和破碎带处理。 ③掘进在含水层中的透水灾害,主要在茅口灰岩(P1m)、长兴灰岩(P2C)、玉龙山(T1y)和飞仙关(T1f)灰岩时,特别是雨季水害。 ④掘进中误穿煤层的瓦斯及突出灾害。 ⑤掘进中的爆破。 ⑥供用电和设备事故、提升运输事故等,特别是掘进上山的提升运输。 ⑦采面回采过程中和上山掘进过程中材料下滑、飞石伤人。 ⑧煤炭自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使人窒息。 ⑨溜煤上山煤矸堵塞掩埋事故,处理过程中材料下滑、飞石伤人。 因此,必须加强灾害事故预防。 第一条、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实施指南》、《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矿2012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二条、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灾害预防领导小组和矿山辅助救护队,处理矿井一般灾害事故,救护队员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采掘工龄三年以上,熟悉矿井采掘和通风及救援安全基本知识的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组成。(名单附后) 第三条、矿定期对全员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学习,使每个工人熟知各种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方法,掌握矿井灾害发生后的避灾方法和路线。 第四条、矿与安监局救护大队签订重大灾害救护协议,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安监局救护大队或其他救援单位组织抢险救援。 第五条、本矿成立医疗服务室,应急处理一般伤害事故,较严重伤害事故与南川人民医院或宏仁医院急救中心建立施救处理联系。 第六条、矿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国务院493号令执行。事故发现人发现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或直接向矿长、总工报告),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技术负责人报告,不得谎报、延报,并认真作好报告记录。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业主,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到位,并做好施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七条、矿长、技术负责人应迅速了解灾情,分析判断灾情性质和发展趋势,制定安全救援措施,及时果断作出下达救灾命令。 第八条、矿井发生事故后,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九条、矿建立重大灾害定期分析排查制度,通过自查自检和安全生产调度会、办公会等形式,对煤矿瓦斯、火灾、粉尘、水灾、顶板以及采、掘、机、通、运、维各个环节存在的各种隐患按“五定”原则排查处理。 第十条、矿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查狠反“三违”。 第十一条、我矿本年度灾害预防重点主要是以预防通风瓦斯、水灾、石门揭煤防突、过溶硐、断层、泥石流、掘进误穿煤层、斜井提升运输、爆破、顶板、粉尘防治以及采空区煤炭自燃为重点的灾害预防工作。 第二章 灾害预防相关人员职责 一、根据《规程》规定,矿每年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矿山义务救护队员和全矿职工进行矿井灾害防治及处理措施的学习和培训。 二、矿成立灾害预防和事故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矿长亲自负责全面指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各司其职,配合矿长完成灾害预防和处理任务。 三、灾害预防相关人员职责如: 1、矿长:是矿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的配合下,把握住灾害重点预防和重大隐患处理,负责灾害事故的抢险指挥;遇重大灾害时,负责组织制定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落实灾害处理人员、资金和物资,负责人财物的组织调配。 2、技术负责人:是灾害预防和处理技术的主要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编制预防和处理的技术安全措施,严格督促按技术要求和措施进行处理。 3、生、安副矿长:根据编制的预防方案和处理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实施中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和规范,严格督促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察和施工质量管理。 4、机电矿长:根据预防方案和处理措施,负责安全供用电和机电设备调配安装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5、通防科长:根据方案和措施,负责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对与通风、瓦斯、防突、火灾、粉尘有关的检查测定工作的具体落实。 6、生技科长:负责按照制定的方案编制具体的措施和图纸资料,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措施,严格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7、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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