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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家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 “金融企业家战略联盟”,英文译
名为Financial Entrepreneurs Strategic Union ,英文缩写
为FESU。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与各个行业优秀企业,各大商会、协
会,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及其所属会员企业和企业家自愿结成的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
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面向商会、协会,
机构组织及其所属会员企业和联盟成员提供各类服务的综合平
台。致力于企业家的交流、合作和发展,致力于联盟会员资源共
享,合作共赢;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协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凝聚企业家和
金融家的智慧与力量,共谋发展,共创伟业。
第四条 本联盟的理念是:会员间建立优势互补、互惠互
利、相互依存的战略伙伴关系,用一流的服务为会员创造价值,
实现与会员的双赢;与政府及社会建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积
极回馈社会,实现与社会的双赢。
第五条 本联盟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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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情况交流与信息沟通,促进
会员单位间的合作;
(二) 组织、举(承)会议论坛、展会活动,组织企业开
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发市场资源,参与相关市场的建设。
(三) 组织行业先进企业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四) 进行数据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进行市场分析,为会员单位、全行业、社会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五) 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政策法规、投资融资、经营管
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 组织专业金融、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培训。
(七) 组织国内外考察学习,参与国际会议、国际组织,
开展对外经济、管理、投资融资的合作与交流。
(八) 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依法成立的相关的企业和商会、协会,机构组
织及其所属会员企业以及企业家,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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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三)在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及社会资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
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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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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