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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家战略联盟章程.pdf

发布:2017-05-17约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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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家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 “金融企业家战略联盟”,英文译 名为Financial Entrepreneurs Strategic Union ,英文缩写 为FESU。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与各个行业优秀企业,各大商会、协 会,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及其所属会员企业和企业家自愿结成的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 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面向商会、协会, 机构组织及其所属会员企业和联盟成员提供各类服务的综合平 台。致力于企业家的交流、合作和发展,致力于联盟会员资源共 享,合作共赢;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协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凝聚企业家和 金融家的智慧与力量,共谋发展,共创伟业。 第四条 本联盟的理念是:会员间建立优势互补、互惠互 利、相互依存的战略伙伴关系,用一流的服务为会员创造价值, 实现与会员的双赢;与政府及社会建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积 极回馈社会,实现与社会的双赢。 第五条 本联盟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情况交流与信息沟通,促进 会员单位间的合作; (二) 组织、举(承)会议论坛、展会活动,组织企业开 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发市场资源,参与相关市场的建设。 (三) 组织行业先进企业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四) 进行数据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进行市场分析,为会员单位、全行业、社会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五) 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政策法规、投资融资、经营管 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 组织专业金融、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培训。 (七) 组织国内外考察学习,参与国际会议、国际组织, 开展对外经济、管理、投资融资的合作与交流。 (八) 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依法成立的相关的企业和商会、协会,机构组 织及其所属会员企业以及企业家,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章程; 2 (二) 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三)在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及社会资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 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3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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