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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汇总.doc

发布:2018-11-27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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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纪检组。 二、责任人 纪检组长及参与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受理范围 局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办理条件 局内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检查组或举报人向局纪检组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举报。 2、局纪检组进行情况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3、根据调查决定,成立调查处理组。 4、开展调查。 5、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1、局纪检组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初步核实。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2、开展调查。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相互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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