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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
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
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
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
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
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缘石坡道curb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
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盲道sidewalkfoethe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
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
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目warningblind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
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道路与桥梁
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3.2人行道路
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缘石坡道
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
4.1.2-1,图4.1.2-2,图4.1.2-3);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
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盲道
4.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
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盲道宜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