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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doc

发布:2017-05-03约1.86万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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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建绿化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园建绿化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园建绿化施工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双方所确认 项目的工程绿化图纸、苗木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 1.4承包形式:包种植、包工、包成活、包养护、包土壤改良、包苗木(包括材料、肥料、农药、竹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合同工期 2.1 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施工工期:工期为 日历天,以上工期不含养护及竣工检测时间。开工具体时间由甲方或监理单位以开工通知单或《开工令》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10000元作为工期违约金。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盖章确认后,工期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1.1 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2.1.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1.3 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1.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2但若遇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停电工期不顺延): 2.2.1 6级以上地震。 2.2.2 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8级以上大风。 2.2.3 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 2.2.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2.5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2.3 若因停电或用电量不足,乙方应自行配备发电机,工期不予顺延。 三、合同价款 3.1 本工程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合同暂定总价包括的承包范围: 。 3.2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本条的三种方式为选择性条款,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为 : 3.2.1□固定总价: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计价。结算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除3.3条约定情形外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包干总价。 3.2.2□综合单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执行合同包干单价。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工程量结算均执行此价。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损耗、样板费及其他费用(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3□费率:本工程按第一条承包范围计价标准约定如下: 3.2.3.1计价套用定额为:园林绿化 ( 版)定额,如定额缺项,本合同又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 3.2.3.2计价类别为:按 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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