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常见问题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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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常见问题释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以下简称《规则》)自2008年4月30日施行以来,在执行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现集中做出解释如下:
一、设计人员和有关技术机构问题
(一)设计人员。
《规则》中多处提到“设计人员”,各处的含义不同。
1.第九条第(二)款,“……压力容器设计单位50%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指在设计、校核岗位的人员。
2.第十二条第(一)款“A级、C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和第(二)款“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指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的总和。
第(三)款“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 指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的总和,“……其中专职分析设计人员”指设计岗位的人员。
3.第二十条“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指设计岗位的人员。
4.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中三处设计人员均指设计岗位的人员。
5.第三十六条第(十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各级设计人员”指全部设计人员。
6.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各级设计人员配备及人员变动基本符合规定”,全部设计人员中每年减少或变更的人数占全部设计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20%为符合规定,其中变更人数为更换和减少的人数。
(二)有关技术机构。
第九条第(二)款“压力容器技术机构组织”,对于A级、C级或者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指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其他压力容器技术机构;对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指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总局、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压力容器技术机构。
“……不再在鉴定评审时进行人员考核”指换证评审时全部设计、校核岗位人员均不再进行书面开卷考核。
第(三)款,“……参加2次以上(含2次)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2次专业培训的学时合计至少应达到40学时。专业培训由组织设计审核人员考核的机构进行,对于A级、C级或者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指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指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压力容器技术机构。
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第十一条第(一)款,“分公司性质”仅指国有大型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下属的分公司,其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均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附件A的A2(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应为“C2级,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三)附件C的C1、C2、C3和C4之间的关系见表1。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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