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安全生产法》第90条释义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主要是指构成刑法规定的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犯罪。构成该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即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得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经单位职工或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已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 三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2万-10万 以下的罚款 责令责令 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 未构成犯罪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 《安全生产法》 第91条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1条 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1条 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按照本法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其应尽职责的,对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是本次修改新增的内容,通过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对主要负责人罚款的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这样既有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又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1条 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其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里规定的起算时间,受到刑事处罚的,即从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受到处分的,即从处分之日起计算;既受到刑事处罚,又受到处分的,仍依此规定执行。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新增理由: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