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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发布:2017-03-07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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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17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 2017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 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 2017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 网( )(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 系统为准。 2.材料要求:《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 份(A4 纸打印, 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汇总后的《申报一览表》一份,并 加盖公章。省属高校报送至教育厅,由教育厅统一报送教育 部;部属高校直接报送。 3. 因教育厅网上、纸质材料审核要求,请各有关高校于 2017 年3 月1 日前完成网上审核,3 月5 日前将材料报送(寄 到)至教育厅社政处。 4.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 号,江苏省教育 厅社政处1513 室,邮编210024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件:szcjd@ 省教育厅社政处 2017 年1 月3 日 附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 〕279 号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7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 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 万元;(2 )青 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 万元;(3 )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 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 万元;(4 )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 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 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 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 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 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 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 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 )哲学;(3 )逻 辑学;(4 )宗教学;(5)语言学;(6 )中国文学;(7 )外国文学;(8)艺术学; (9 )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 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 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 )心理学;(21 )体育学;(22 )统计学; (23 )港澳台问题研究;(24 )国际问题研究;(25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 请者限报1 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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