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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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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 “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国家高 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 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 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4年度计划备选项目, 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 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 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 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 产业。 1 2. 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 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 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 管机构;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 (4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5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绵阳科技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 重点实验室; (6 )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 )其他相关单位。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 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 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领域的推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资源 及环境、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海洋等领域限上述1、2、3、 2 4、6等五类主体中相关单位推荐,数额不限。现代农业领域的推 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 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 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 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在2014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 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 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 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 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 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单 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 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3 1. 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 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 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 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 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 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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