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物防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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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旧对比和重点讲解
0 导言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于2010-11=03发布,2011-10-01实施。今年起,考试应以此为据。原编《复习指导书》 和
《相关标准》的相应部分不再适用。
建议在复习、考试中,直接使用规范单行本,做好必要的标记。本讲稿供复习参考,其章、节、条的编号与规范一致。
附:勘误
1. P41 续表5.4.1 中,钢管直径20mm改正为25mm
2. P49 倒6 行,式(6.3.2-4)改正为式(6.3.2-7)
3. P67 第2 行,表6.2.1 改正为表5.2.12
P73 第12行,表6.2.1 改为表5.2.12. P88 第6 行,表J.J.1 改正为表J.1.1
. P126 第10 行,删去10
. P130 倒12 行,6m×6m 改正为6m×4m
. P142 第10 行,4 款改正为6 款
倒1行GB/T 17626.5-1999(等效IEC61000-4-5:1995)为GB/T 17626.5-2008(等效IEC61000-4-5:2005). P177 倒11 行,式(6.3.2-2)改正为式(6.3.2-5)1 总则
……制定本规范。
【增加】红字部分为新增加。条文说明中指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适用于扩建、改建建筑物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删去。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 基本规定
4 . 1 . 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
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 . 0 .3 条5 ~7 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修改】改用IEC术语(见后文);保留了原来的提法。
4.1.2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 、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修改】原为“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现改为“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
4 . 1 . 3 本规范第3 . 0 .3 条2~4 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本条为新增】使一般规定完整。
【要点讲解】
按条文说明,防雷措施分
应防雷击电磁脉冲的三种情况:有爆炸危险者;设备重要性高者;闪电电涌超出设备承受能力者。其保护对象是建筑物内系统,即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1 防直击雷的措施
【补充】基本未变,仅8款末尾补充“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2.2 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基本未变】
4.2.3 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修订概要】
原为三款,现为七款。2、3款系由原1款分出;4款(入户总配电箱的电涌保护器)、5和6款(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为新增。
冲击接地电阻,由10Ω(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和20Ω(架空金属管道)均改为30Ω。
在2、4、6款中,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和装设要求。
4.2.4 接闪器直接装在一类建筑物上的特殊要求
【修订概要】
5款中原“电气设备”一词改为“电气和电子系统”。
6款明确了前提:“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大于10Ω时”;小于和等于10Ω时,即无该款的要求。
8款中补充了电涌保护器的选择要求。
9、10款为新增,进一步明确了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和装设要求。
4.2.5 临近建筑物的树木
【修改】“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改为“当树木临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净距不应小于5m。”
【4.2讲解】
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首选方案应采用独立接闪杆、线或网。(危险性高、后果严重,“惹不起,躲得起”。)
2。 独立接闪杆、线、网等与一类建筑物的间隔距离,详见4.2.1。
3. 由于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不能或无法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时,才允许采用附设于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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