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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的实施细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
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
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
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
(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
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
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
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
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
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
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
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
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
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
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
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
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
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
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
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
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
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
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
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
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
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
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
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
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
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
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
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
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
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
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
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
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
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
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
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
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
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
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
(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
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
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
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
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
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
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
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
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
中学校提供)。
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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