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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组填料买卖合同2.doc

发布:2017-12-18约2.7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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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组填料买卖合同 买受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客运专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出卖人:成都沃冉特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成渝客专CYSG-1标段所需A、B组填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概况 1.1 标的物名称:见后附的投标物资报价表。 1.2 标的物牌号商标:见后附的投标物资报价表。 1.3 标的物规格型号:见后附的投标物资报价表。 1.4 生产厂家 :见后附的投标物资报价表。 第二条 标的物单价及数量 2.1标的物数量及单价 见后附的投标物资报价表。 第三条 价款 3.1 合同暂定价款:¥ 元,大写金额:壹仟壹佰叁拾玖万元 。按双方现场签认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本合同的标的物单价为送到工地包卸车含税价。 3.2 付款方式:月结,货物交清并且付款凭证经清算部门审核合格后,每月支付货款的95%;剩余5%货款留作物资质量保证金。物资质量保证金在返还期满后30天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物资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免除中标人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3 付款时间:国家正式发票每月30日送到,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出卖人本合同所列账户。 第四条 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期限 4.1 质量(技术)标准为:各项质量指标符合:铁道部颁发的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中粗粒土细圆砾土B组填料要求。 4.2 质量保证期限:自物资交货完毕6个月。 第五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5.1交付时间为:以买受人的供货通知单为准。 5.2交付地点为:见后附的投标物资报价表。具体为中铁八局集团成渝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五分部施工区域,由买受人材料人员指定卸货地点。 第六条 标的物的运输 6.1 采用汽车方式运输标的物。 6.2运输风险的负担:货物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风险和环保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标的物的验收 7.1 验收标准为: 数量验收:以招标人在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然后根据现场检验检测的实际比重折算方量。 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若超出±3‰,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经过验收人员料场验收后,凡是不符合要求的B组料坚决拒收,并由卖方自行负责退回,并且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概不负责。 质量验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7.2 验收方式为:每10000m3检验一次粒径,级配,细粒含量。 7.3 验收时间为:在料场验收3个工作日内。 7.4质量异议:买受人在标的物验收后经试验检验,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如经国家有关质量鉴定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出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标的物的包装 8.1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 第九条 标的物的损耗 9.1 损耗的计算方法为:/。 第十条 双方的义务 10.1买受人的义务 10.1.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标的物的价款。 10.1.2 按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10.2 出卖人的义务 10.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 10.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10.2.3 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 10.2.4 按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 10.2.5 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买受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和质量保证金拾万元,共计壹拾伍万元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1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应通知出卖人。 11.1.2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按照7.4条约定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1.1.3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若买受人要求重新包装,出卖人应按要求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予赔偿损失。 11.2.4 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 11.2.5出卖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违约行为或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从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全额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买受人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出卖人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不能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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