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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关于20XX—20X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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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1 XX学院 关于20XX—20X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我校在X学院的普招本科生中试行了学分制,20XX年在全校普招本科生中实行了学分制。根据XX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关于学分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考试管理质量手册》、《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关于普招本科生的补考问题,除了按以往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结合实行学分制, 按“新生(指XX级和学分制试点学院的X级)新办法,老生(指‘新生’以外的全体普招本科生)老办法”的原则,再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重申有关规定。 一、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在3门或3门以下者 对此问题分两种情况: 1、“老生”仍按老办法,即在本学期开学后补考。若补考成绩在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可在学生成绩总册中记录实得成绩归入学校档案,而在学生个人成绩表中只记入60分或及格,学生跟原班继续学习。若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不合格,则如实记入成绩总册和个人成绩表,并且不再补考,等到毕业前作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若及格,则毕业;若仍不及格,则按结业处理。 2、“新生”新办法。其补考程序同于“老生”,但补考成绩及以后的处理不同。若补考成绩在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还要加记补考课程的相应学分,并记课程学分绩点1.0,跟原班学习。若补考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下者,则要随低年级学生重修该课程,并随之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不另行安排教学和考试,一切随下届进行。重修课程若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须经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同意,免听部分课程的教学,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等实践教学任务。对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上述补考成绩的方式处理。重修课程考试成绩不足60分或不及格者,还可以再重修一次。第二次重修考试成绩若及格了,则还按补考成绩及格的情况处理;若仍不足60分或不及格者,则不准再补考,毕业时做结业处理。重修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重修已经及格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再重修,称主动重修。主动重修考试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的,可按课程的实际成绩及应得学分和课程学分绩点计入学生的学籍。 二、一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达4门及其以上者,取消其补考资格,跟班试读。其中“新生”者,其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已及格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也可以主动重修。 三、经过补考,一学期或以前各学期累计有3门及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1、“老生”仍按以往的规定:对3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对4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应作退学处理。 2、“新生”应全部重修。重修的程序及结果处理同于上述第一类中的第二种情况。 四、因缺课学时达总学时1/3以上,上学期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这类学生也分两种情况: 1、“老生”就按前面第一类中的第1种情况处理,即本学期开学后补考。补考成绩及格以上按及格记;不及格不再补考,待毕业前做最后一次补考。最后补考及格,毕业;不及格,结业。 2、“新生”也在本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其情况完全同于前述第一类第2种情况。 五、对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者 1、对于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学生,除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对其违纪或作弊的考试课程作零分记,并且不准其在本学期开学后补考。 2、对于“老生”,则在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在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按60分或及格记,准予毕业;补考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按结业处理。 3、对于“新生”,若对错误认识得较好,写出较深刻的书面检查,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可申请随低年级学生重修。其重修方式和前面第一、二类的“新生”重修一样。若对错误认识较差,或拒不检查,可在一年后再根据学生的悔改表现再决定是否准其重修相关课程。若重修,办法同前,但只有一次重修机会;若不重修,则在毕业前给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及格,毕业;不及格,结业。 4、普招专科生、成招生及其他类型的学生的有关这类问题仍按以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05级普招本科非学分制试点学生,在此次补考及成绩处理时,是按“老生”对待,还是随“新生”走,由各学院自定,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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