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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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以来,旗县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工作规划不断形成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工作中扎实解决。
一、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形成不到位。表现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不强;少数分管领导重视抓分管的业务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少;惩防体系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社会监督还停留在表面上,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还不高。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机制建设不到位。表现在:一些部门对二级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基层站办所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嘎查村级组织执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定不到位,因而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比较严重,严重破坏党的形象和农村的稳定。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贴近基层实际的宣传形式较少。二是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着权力监督的盲区,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倾向依然突出,权力阳光透明运行的目标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三是监督工作不到位。不敢、不愿、不会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大监督合力还未形成。四是关键领域的改革仍显滞后,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五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基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任务依然艰巨。六是惩处腐败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不敢调查、不愿调查、不敢处理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基层还较为严重。
(四)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一些纪检监察组织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特别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应对办法和具体措施不多,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派驻纪检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抓住党风岗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着力形成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强大工作合力
一是明确责任分解。要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任务分解到四机关领导班子,落实到各乡镇和部门,实现责任落实无死角,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加强责任考核。要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真正发挥责任考核的作用。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由于失教、失管、失察等失职行为,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是要形成反腐合力。纪检监察组织在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健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旗、镇、村三级建设平台,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旗级惩防体系建设平台。建立健全旗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廉政管理体系。旗纪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 协助旗委、政府抓好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重点加强对旗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惩防体系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重点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派出基层站办所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部门纪检组织要在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二是建立健全镇级惩防体系建设平台。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乡镇纪委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重点抓对本地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减少或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村级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环节干部、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肃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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