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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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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8 20XX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20XX年是实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开拓思路,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顺利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防治任务与目标
(一)提高结核病发现水平。全市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3000例。
(二)加强对重点人群结核病的主动发现工作,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逐步开展对60岁以上老年人、学校、羁押场所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有症状者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三)规范结核病治疗管理。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85%以上;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5%;以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四)持续推进规范化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0%。
(五)持续推进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艾滋病防治示范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六)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综合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影像技术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5%。
(七)提高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能力。95%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
知晓率达到85%,其中医疗机构、学校、羁押场所工作人员结核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二、防治措施要点
(一)规范做好“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为全省“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1. 根据全国及山东省“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按照结核病“十二五” 规划评估方案要求,做好评估的培训与工作部署,科学实施评估工作。
2.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及省级评估方案做好评估数据的收集与质控工作,做到有证可考,有据可查。
3.做好数据汇总与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酝酿当地“十三五”结核病控制规划。
(二)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流动人口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
减免工作,各县市区结防机构要加大耐多药可疑者筛查力度,市级定点医院要加强耐多药结核病人的诊疗工作,各县市区结防机构要对确诊的耐多药患者加强随访管理,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水平。
2.积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邹城市、曲阜市、梁山县)要全面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向筛查工作,非示范区要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问卷调查及艾滋病患者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加强对转入和转出肺结核病人的信息管理。
(三)深入开展以“百千万志愿者知识传播行动”为载体的健康教育工作
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制定本级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计划;在积极筹划实施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按照去年原市卫生局下发的“百千万志愿者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活动方案,开展招募志愿者和宣传活动,全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加强管理,强化措施,提高肺结核社会防治水平
1.强化措施,提高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水平。一是开展广泛宣传特别是借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提高初诊病人就诊率;二是加强综合医疗机构结防工作的管理,将结防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提高疑似肺结核病人和确诊肺结核病人的疫情登记和转诊工作质量;三是充分借助公共卫生项目查体(60岁以上老年人查体及糖尿病人随访)契机,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的筛查,拓宽患者发现渠道。
2.强化督导。20XX年加强对重点县市区工作督导,特别对近年来肺结核患者发现水平大幅下降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找出影响患者发现水平波动的主要环节,推动当地结防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市卫计委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和检查内容。
(五)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能力建设
生物学技术室间质量评价,研究开展痰培养室间质量评价。
2.加强基层实验室能力建设,督促尚未开展痰培养工作的县区市按要求开展痰培养工作,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六)强化疫情监测,提高药品与经费管理水平,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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