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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十二章 海关法律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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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际法规 第十一章 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的概念及其机构设置 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案 例 分 析 十二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 补充资料:常见的商检证书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进出口商品经营者的权力和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概述 进口商品检验 出口商品检验 监督管理制度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的确立与完善(1989.8.1; 2002.10.1)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体系 《商检法》的立法宗旨(1)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体 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体 (2、3、9) 商检机构 检验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机构 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的基本原则(4) 法定检验的内容(6) 法定检验的范围(5.1) 法定检验的依据(7) 进口商品检验 进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残损鉴定(13) 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 “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商检法》第十四条 对象 义务主体 方式 商检机构的参与 出口商品检验 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 适载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商检法》第17条 适载检验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 ——《商检法》第18条 对象 义务主体 申请期限 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抽查检验制度【对象、重点】(19) 出口商品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制度(20) 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制度(21) 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制度(22、23) 认证【管理】 (24、25) 、验证制度【对象】(26) 商检标志、封识管理制度【对象】(27) 免验制度【对象】(5.3) 复验制度(2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衔接】(29) 行为规范 复验制度(28) 申请人:报检人 申请理由:对商检机构作出的结果有异议 受理机构: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 期限(15-45;15-60) 费用的承担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概述 商检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商检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及其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逃避法定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为(第33条) 非法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行为(第34条) 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第35条)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第36条) 动植物检疫起源与发展 1 动植物检疫的起源 1.1 检疫的萌芽与动植物检疫 1.2 人为传播与灾难性动植物疫情 1.3 早期的动植物检疫 1.1 检疫的萌芽与动植物检疫 萌芽最早出现在:14世纪中叶的欧洲。 黑死病、霍乱、黄热病等严重疾病(被世界卫生组织 (WHO)规定为必须实施国际卫生检疫的三种传染病)流行。 威尼斯规定外国船只须停40天,检疫“Quarantine”产生于拉丁文40天词义。 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 黑死病(鼠疫) 黑死病(Black Death或Black Plague医学称之bubonic Plague)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瘟疫之一。 这场瘟疫在全世界造成了大约7500万人死亡,其中2500万为欧洲人。根据估计,中世纪欧洲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死于黑死病。 黑死病的一种症状,就是患者的皮肤上会出现许多黑斑,所以这种特殊瘟疫被人们叫做“黑死病”。对于那些感染上该病的患者来说,痛苦的死去几乎是无法避免的,没有任何治愈的可能。 黑死病可能是一种淋巴腺肿的瘟疫,这种由细菌引起的传染病,在今天仍然被发现而且同样危险。 这种病菌是由跳蚤的唾液所携带,带疫的跳蚤可能是先吸到受到感染的老鼠血液,等老鼠死后,再跳到人体身上,透过血液把细菌传染到寄生主的体内。 患者会出现大块黑色而疼痛并且会渗出血液和脓汁的肿瘤。受感染的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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