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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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1806-89Regulation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为了保证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保护国土和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运输人员和公众接受和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和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所有操作和条件,既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又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装卸、载运和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以有载运和贮存情况下遇到的正常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运输方式。2. 引用标准 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3. 术语 3.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系指在不考虑周围屏蔽材料的情况下,其比活度等于或低于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具体分为三类。 3.1.1 I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 a.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轴、钍)的矿及其铀或钍的浓缩物; b. 未经辐照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以及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 c. A2(见附录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可裂物质)。 3.1.2 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 a. 比活度低于是1 TBq/L(20Ci/L)的氚水; b. 不均匀分布时,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以下限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可气估不超过1×10-4A2/g,对液体不超过1×10-5A2/g。 3.1.3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Ⅲ)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估: a. 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的密实的固体粘结齐内; b. 其中的放射性物质是比较维溶的,或实质上是在比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在货包失去包装的情况下,被泡在水中七天,每件货包由于浸出而损失的放射性物质不会超过0.1A2; c. 平均比活度(不计屏蔽材料)不超过2×10-3A2/g。 3.2 表面污染物体(SCO)系指物体本身不属于放射性物质,但表面散布着放射性核素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和不可接近表成的污染程度,分为如表1 所列的两类。 表1 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表面分类 污染物体分类固定污染Bq/cm2(μCi/cm2)非固定污染Bq/cm2(μCi/cm2)α发射体α发射体Ⅰ类(SCO-I)≤4×104(1)≤4×103(0.1)≤4 (10-4)≤4×10-1(10-5)Ⅱ类(SCO-Ⅱ)≤8×105(20)≤8×104(2)≤4×102(10-2)≤4×101(10-3)注:①表中所列取胜值是按货包表面任一300cm2的平均值,小于300cm2者取实际污染面积的平均值。 ②Ⅰ、Ⅱ类表面污染物接近表面的非固定污染和固定污染,分别按该类的可接近表成的固定污染控制。 3.3 易裂变物质 系指233U、235U、238Pu、239Pu、241Pu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意组合物。但不包括未辐照过或仅在热中子反应堆中辐照过的天然铀或贫化铀。 3.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 系指不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密封小容器。 3.5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0kBq/kg(2μCi/kg)的任何物质。 3.6 比活度 单位质量内所含该放射性核素的活度。 3.7 A1和A2值 A1指A型货包中容许装入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最大活度。A2指A型货包中容许装入的除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即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最大活度。 3.8 货包 供交付运输的装有放射性内容物的包装。 3.9 外包装 系指箱子(盒子)或袋子之类的外壳,它不需要符合货物集装箱的要求,是为了发货人或承运者装卸、堆放和运输方便,而将一批托运货物中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货包组合成一个装卸单元所使用的。 3.10 豁免货包 满足放射性物质货包的通用设计要求且仅装符合5.2.1中要求的内容物的货包。 3.11 A型货包 满足通用设计和某些情况下的专门设计(或空运条件),且所装放射性活度不超过A1或A2值的包装、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 3.12 B型货包 满足通用设计和某些况下的专门设计(或空运条件上),且所装放射性活度超过A1或A2值要求的包半夜、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只须单方批准的货包为B(U)型货包,须多方批准的为B(M)型货包。 3.13 工业货包 装有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或表面污染物体的包装、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 3.14 货包的放射性污染 货包表面沾染超过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 3.15 发货单位(人) 将托运的放射性物质提交给承运单位(人)的单位(或个人)。 3.16 承运单位(人) 使用任何运输手段承担运输放射性物质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3.17 主管部门 经指定或以其他方式认可的主管和本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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