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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综合评价标准规范(20100520改).doc

发布:2018-04-07约7.06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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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综合评价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站: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编码: 形象进度: 序号 分值 项 目 主要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判定 1 2 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核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扣2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GB 50411-2007 第15.0.2条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未签到扣分。 3 3 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无公司委派书,扣2分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没有签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GB 50411-2007 第15.0.2条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签到扣分。 5 3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日常监督抽查中主要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未到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 第6.1.5条 承包单位应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方面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造价(合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等。 检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从业岗位要求的扣分; 监督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部位未到岗扣分。 6 2 主要专业工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部令第124号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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