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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婚姻家庭律师.doc

发布:2016-12-16约字共3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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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婚姻家庭律师 篇一:律师婚姻家庭业务技能-仅供学习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上) [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杨晓林 引言 (一)《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来源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 (二)本课提纲: 前言 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 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委托手续的办理 四、收费 第二讲 立案前的准备 一、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二、证据的收集整理 三、调解 第三讲 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四讲 一审 第五讲 二审诉讼程序 第六讲 其它特别程序 第七讲 结案工作 第八讲 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2. 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 3. 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来源:《新京报》2010-03-30) (四)操作指引适用范围 1.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2. 继承业务及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等刑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条款未列入本指引内 。 第一讲 案件的受理 一、律师接待咨询 1. 在案件受理前,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2. 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人员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3. 律师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基本信息,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律师帮助的主要目的。但当事人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透露给律师的信息,律师应予尊重。 4. 当事人咨询内容涉及到财产纠纷时,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哪些方面了解。 5. 房产情况 6. 存款情况 7. 股票情况 8. 双方名下汽车拥有情况 9. 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情况 第一讲 案件的受理 (接)一、律师接待咨询 10. 家具家电方面:律师可以视具体需要询问家具电器情况,包括购买金额、品牌、数量、出资来源,以及了解家具电器的大约现值。(诉讼时应准备清单) 11. 金银首饰方面:双方持有贵重金属、贵重古董及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动产财物的情况,了解是否有继承或接受赠与具有特殊意义物品的情况。 12. 对于当事人名下的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由律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详细了解。 13. 律师在了解上述财产信息时,还应当了解财产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以便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涉及的管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14. 律师在咨询中对有可能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应详细了解纠纷案情,确认案件管辖地,是否符合法院立案条件,能否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可能告知当事人其它解决矛盾的途径。 15. 律师接待咨询,可以填写《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当事人查询。 16. 对于某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中的当事人,律师应当从自己的职业道德出发,对当事人的目前婚姻家庭纠纷做出理性分析和建议,对于过于冲动的当事人,应当善意提醒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经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诉讼的,律师可考虑接受案件的委托。 17. 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 (1)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2)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报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 (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解决问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 二、律师接受委托 1. 当事人要求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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