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及维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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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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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曹羊复线、旧线、新旧线互通维修及养护工程
施 工 合 同
编号:YTGC2008—66
工 程 名 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曹羊复线、旧线、新旧线互通维修及养护工程
发包人(全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准旗公路管理工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准旗公路管理工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曹羊复线、旧线、新旧线互通维修及养护工程
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曹羊复线(K0+000—K37+000)、旧线(K0+000—K32+000)、新旧线互通1.2公里范围内的维修工程内所有内容。
2、曹羊复线(K0+000—K37+000)、旧线(K0+000—K32+000)、新旧线互通1.2公里范围内的养护工程内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养护工程中融雪剂、防滑料为甲供材料)
二、驻工地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
2.1 甲方代表:袁树林 职务:甲方工程师
职权:对工程项目“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负责。
2.2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庄二栓
三、合同工期
3.1总工期:
3.1.1 维修工程开工日期:2008年4月15日
维修工程竣工日期:2008年6
3.1.2养护工程合同有效期: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4.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的供应责任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材料执行下列约定:
5.1 乙方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经清点后材料方可进场。
5.2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3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5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5.6 钢材使用“包钢”牌或“宣钢”牌等大厂产品;水泥使用“蒙西”牌或“草原”牌等大厂产品。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
6.1合同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后附乙方维修及养护工程投标报价清单)
6.3合同价款、设计变更、新增减项目及工程量增减的结算原则:工程量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量为准据实进行结算,单价执行乙方投标报价清单内对应综合单价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7.1本合同
7.2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3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工作
甲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按合同约定内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开工前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
(5)甲方可以将以上条款中的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未能履行以上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程工期延误的,甲方相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8.2 乙方工作
8.2.1维修工程:
⑴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及施工临时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费用;
⑵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⑶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工程监理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其质检化验人员对应检项目百分之百检测,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并予处罚。
⑷要求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必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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