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安达保险海外急难援助ACEAssistance服务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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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安達保險海外急難援助ACE Assistance服務內容( ITA )
本海外急難援助服務 ACE Assistance係由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
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給設籍且居住在台灣地之適格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
第一條 服務對象
凡海外旅遊之旅行平安險每一適格被保險本人均可依發卡資格享有白金卡之「海外急難援助
服務」 ,不須另行申請。
若被保險人在本公司為二份 含( )以上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時,該被保險人享有本辦法之服務
以一份為限。
第二條 名詞定義
1.海 外:係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
2.適格被保險人:係指符合本公司所訂定提供本辦法申請資格之有效契約被保險人 (持卡人) 。
3. 「發卡資格」
發卡類別 發卡資格
白金卡 ◎海外旅遊之旅行平安險被保險人本人(ITA)
4.嚴 重 病 況:指 ACE Assistance依適格被保險人所在地點、醫療急迫性及當地醫療
設施等情事綜合判斷,認定應採取緊急醫療處理以避免造成適格被保險
人死亡或對其健康造成立即或長期重大傷害之情況。
5.意 外 傷 害:係指被保險人由於外來之突發意外事故直接且單獨所導致之身體傷害。
6.突 發 疾 病:係指被保險人在本辦法約定的援助範圍內所發生之不可預期之病症。
7. 家 屬:係指被保險人居住在台灣之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監護人、父母及配
偶之父母。
8.緊 急 事 故:係指被保險人在本辦法所約定的期間及地區內旅行,因意外傷害或突發
疾病而遭遇除第十一條除外責任以外之無法防止且需外來救援的急難情
況,並經由本公司簽約之特約服務機構 AA International提供協助之事
故。
9.住 所:係指被保險人在要保書內所提供之在台地址,或其他合理資料所示之在
台地址。
第三條 有效期間
白金卡之有效期間以本公司與 AA International 之契約有效且被保險人(持卡人)之保單在要
保人正常繳交保險費保單持續有效並且符合發卡資格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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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保障地區及期限
本海外急難援助服務僅適用於被保險人(持卡人)在海外連續停留不超過 180日內,因意外傷
害或突發疾病所致之緊急事故。
第五條 特約服務機構
本公司同意在被保險人(持卡人保障期限內,經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 AA International ,所
提供被保險人海外急難援助服務。
第六條 援助範圍及聯絡方法
被保險人於本服務辦法期間內,在海外旅遊遭遇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而發生緊急事故時,可
以對方付費電話向本公司「二十四小時警報中心」ACE Assistance請求協助被保險人 (持卡
人)求助時必須告知ACE Assistance 下列資訊 :
電話求救者之姓名、所在地、電話號碼。
1.
2.被保險人之姓名、保單號碼、身分證號碼 (無中華民國籍者以護照號碼為準) 、出生年月日。
3.被保險人發生求救之地點、求救地之電話號碼及 ACE Assistance可以聯絡到緊急連絡人
之姓名及電話號碼。
簡要描述求救狀況及所需援助。
4.
第七條 急難救助服務內容
發卡類別 服務項目
◎熱線諮詢
白金卡 ◎美金 10,000 元以內之代墊住院醫療費用服務
◎由美商安達保險負擔美金 50,000 元以內之「醫療協助」費用
被保險人在保障期限內遭遇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致有生命危險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應立
即通知本公司特約服務機構之『二十四小時警報中心』提供必要之援助服務,且應盡最大努
力減輕緊急情況之影響。但被保險人(持卡人) 出國的目的必須符合不違反醫生忠告,且/或
非前往海外就醫或手術治療之前提下,本公司特約服務機構始能提供下列之服務。
一、旅遊協助
1. 行前資訊
ACE As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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