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环境下社交化阅读中的版权问题及保护思考-版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自媒体环境下社交化阅读中的版权问题及保护思考-版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伴随着网络与智能手机、个性化推荐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微信等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数字出版业进入知识社区化时代,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社交化阅读(social reading)模式。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读者体验为中心,以社交关系为纽带,强调分享、交流、互动、可移动的新型阅读方式。我读成为形式主体,倡导UGC(用户生成内容),它提供给人们的是一个发现、评论、建立社区共同体并发表作品的多元化平台;然而,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由于其发生在监管难度较大的新媒体场域之下,广泛的转载、评论、加注等网络阅读行为也为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社交化阅读成为全新的阅读趋势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近日公布的第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成年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8.0%,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超过传统图书阅读率。①而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空前强大,人均每天阅读时长超过40分钟,已成为一种主流的阅读模式。专家称这意味着我国已步入社交化阅读时代,并将开启数字出版的未来。 当下的社交化阅读具备以下几个新特征与功能:(1)移动载体,使用方便,以网络、电子阅读器、智能手机为代表;(2)个性化,电子出版商可以通过智能技术分析读者的阅读习惯与倾向,从而确保信息推送的高效到达与受众满足;(3)富媒体形态与交互性,借助富媒体技术给读者提供声画并茂的真切感受,且能实现即时分享、即时交流的超强交互性;(4)自媒体社交功能属性,满足用户个性化社交需求。阅读变成了一种仪式,阅读的内容不再重要,我才是阅读意义的根本。我读过我喜欢我认为这些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阅读体验透过微博、微信、QQ群等各类社交媒体向他人传播并互动,获得社交的心理满足,仪式得以完成;(5)阅读文本的延展性。用户可以将自己阅读的内容分享到各类社交化媒体,而分享的内容在推送的过程当中会被其他志趣相投的人重新加工、传播,获得一种累积性传播效应,甚至能促成网络议题融合的社会化,因而社交化的阅读传播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文本的可见性与影响力;(6)社交化阅读带来强大商业效应。 庞大的读者群给社交媒体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商业广告利润带来广阔空间,成为一种广受青睐的商业推广模式。 目前的社交化阅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以Flipboard、ZAKER、鲜果联播、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各类阅读类平台(尤其是APP平台)为代表的聚合信息推送模式。它们搜集读者感兴趣的内容将其聚合在一起以电子杂志的形式向用户推送,并绑定读者的QQ号、微信号以拓展推送空间;另一方面,微信、微信公众号、QQ空间、博客、BBS等社交新型媒体中的自媒体原创(或称用户自生产内容、UGC)也是社交化阅读的客体。此外,移动网盘、云服务也会整合海量信息内容进行传播。 二、社交化阅读中版权保护问题凸显 所谓版权,也称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数字社交化阅读的内容多来自媒体或UGC,形式如文字、图片、视音频等,属于智力成果,其原作者的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 (一)阅读的仪式化致版权保护意识淡漠 早在200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已提出过我国公众版权意识亟待培育的现实难题。几年来中国网民基数成倍增长,但由于多数阅读器免费,网民未养成付费阅读习惯;而社交化阅读带来的是新媒体语境下阅读行为的广度、频度及集体性,社交的场域功能令数字作品传播刻上了深厚的主体情感烙印而非契约精神,人们为获得一种阅读的共鸣或兴趣的交集,对原作的截取、加注、共享或转载兴致盎然却鲜少考虑其源头;而大多数自媒体的作者版权保护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一些作者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传播的次数越多,越有成就感,因而根本不会去追究什么侵权责任。免费的网络生态与社交化功能驱使导致受众着作权保护意识淡漠。 (二)阅读碎片化及高频转发挑高版权认定难度 社交化阅读是一种碎片化浅层次的阅读,便捷的分享功能成了阅读类APP标配,用户只要对阅读内容感兴趣,就可以一键分享到微博、QQ空间、人人网、朋友圈、邮箱等任意一个社交平台。2015年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着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即转载、分享必须注明出处且不得侵害版权人合法权益,如不得篡改作者名字、不得变更作品内容、转载非商业目的等。但社交化阅读的内容多从网上搜集,不可避免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