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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极易产生各种纠纷。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法律纠纷事件呈上升事态,给公司稳定、经营带来了极大隐患。因此,充分认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是我们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天主要是结合公司近几年来所发生的十个经济纠纷典型案例谈九个方面的问题。
一、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外部劳务队伍是我单位施工的主体,承担的任务量占公司任务的70%以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外部队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尤其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根据我单位近年来发生的劳务纠纷统计,劳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施工队无资质施工,一旦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我单位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2、施工队老板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造成稳定隐患,最终导致我单位买单;3、施工队信誉缺失,合同不严密,在工程量签证认可、材料资金往来核对中恶意诈骗,致使单位利益受损(最典型的就是我们新疆克拉玛依项目部,为了从外包队中套取资金形成帐外帐,也就是小金库,人为加大给包工队验工计价,结果弄巧成拙,最后结算时外包队不认可,给我公司造成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此,我们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方面应做到严把五关,确保整个施工周期不被施工队钻空子。
一是要严把录用合同关。项目部选择队伍时,应多方面调查了解外包队的垫资能力、社会信誉、施工能力、业绩和技术设备等配置情况,在同等情况下,要首选有工商登记和相关资质的正规施工企业或多次与我们合作且业绩良好的队伍。如确需使用个体或私人施工队,应当要求该个体或私人施工队挂靠正规施工企业,项目部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合同,避免直接与个体施工队签订合同,且所签合同必须使用公司下发的劳务合同范本,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规避安全风险和资金风险。签订合同时,应由外包队伍或个体、私人施工队挂靠的企业在合同上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要求该单位提供其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信息、合同签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文件和资料,上述资料最好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合同签订要签订闭口合同,不能签订开口合同,例如:有的项目部将与业主的结算或索赔额和施工队的结算相挂钩,风险隐患极大,应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目前,公司劳务中心吕基福已在荷泽注册荷铁劳务有限公司,公司计划目前没有资质的所有在我公司施工的劳务队伍都必须与其签订挂靠合同,其目的就是规避风险。这一决定一旦形成,希望各项目部以大局为重,动员本项目的个体施工队与其签订挂靠协议。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范本规定纠纷处理管辖法院为我单位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免发生纠纷时我们处于被动地位,但个别项目部经常修改这一条款。
二是严把人员履约关。合作方进场后,必须将该单位法人代表对其驻工地代表、技术、财务、物资等重要部门的人员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人员派驻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项目部,授权范围及期限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当出现人员或权限变更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项目部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上报资料进行现场核实认证。
案例一:公司一项目部将部分劳务工程交给外包队施工,合同上只有包工头签名,项目部没有要求外包队出具人员授权书。项目部向外包队支付工程款和调拨材料时,领款和领料人员均不是在合同上签字的包工头本人,而是其下属人员。结果发生了纠纷,该外包队拒不承认收到我方工程款和材料,要求我方向其支付工程款。后经开庭审理,我方举证曾替该外包队代付过人员工资,工资表上有包工头和领款和领料人员的签字,证明领款和领料人员是代表外包队履行的职务行为,最终法院才勉强认定我方不欠其工程款。
但是,也有我方败诉的例子,还是新疆克拉玛依项目部,在水库施工中,外包队一技术员在验工计价上签字认可,但是,发生经济纠纷后,外包队经理以该技术人员已被辞退后签字为名拒绝认可,结果法院判我们败诉。
通过以上纠纷可以看出,如果项目部完善每一步工作环节,让包工头从一开始就认为没有空子可钻,这样的纠纷就不会发生。
三是严把直发民工工资关。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力度空前加大,按现行规定,一旦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不管何种原因先由总包企业垫付。应该说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蓄谋利用,前些年公司多次发生的施工队恶意讨薪事件,致使公司付出了巨额代价。
直发劳务工人工资是今后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劳务合同范本中也有这一强制性条款,项目部直接拨付给劳务工人的工资表要有施工单位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农民工携本人身份证直接签字领取,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包工头”携款退场或聚众闹事。进场后施工队应将其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下属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同时应加强对施工队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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