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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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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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1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盐津县大队煤矿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总指挥由盐津县大队煤矿矿长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及时向盐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煤矿兼职应急救援矿山救护队及职责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与昭通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
(2)抢修设施供电、供水,保证信息畅通,消除险情;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配合救援小组的指挥,搞好其他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1)盐津县大队煤矿指挥组统一负责全矿企业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
(2)盐津县大队煤矿指挥组负责收集盐津县大队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资料信息,及时对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提出指导性意见。
(3)煤矿企业发挥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矿井存在的隐患;根据矿井采掘情况及时填绘图纸等有关资料,加强基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盐津县煤炭管理局及时上报图纸等有关基础资
料;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盐津县煤炭管理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按照企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
4.2分级响应程序
盐津县大队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每年将《预案》补充修改一次且备案,并下发到煤矿,贯彻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职工手中。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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