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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发布:2017-10-26约3.1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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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我镇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我镇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居)委会及有关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非 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四、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镇长 副组长: 安监站站长 煤管所所长 国土分局局长 派出所所长 护矿队队长 成员:安监站、派出所、煤管所、护矿队、交通所、村建所、国土分局、农技站、中心学校、一中、二中、企业办、供电所、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安监站站长简吉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村(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为。 镇领导小组下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简吉昌 安监站站长 成 员:政府办耿暨、护矿队蒋合棋、煤管所杨国伟、派出所黎伟方、企业办李明忠、国土分局黄胜永。 负责对全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或督查。 五、工作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开始,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前)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7月30目前) 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 时上报镇政府、镇安监站及行业主管单位。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前) 从7月2 0日开始,由督查组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各村(居)委会的督促检查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8月1日至年底) 在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同时,对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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