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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doc

发布:2017-02-06约4.53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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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扩报装服务水平,优化业扩工程流程,缩短业扩流程周期,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高、低压业扩报装的申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用电营业规则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 3 定义 3.1 业扩报装受理:客户在营业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所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的,均视为正式受理报装。 3.2 业扩工程预报装:客户在营业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全的,均视为客户向电力企业预约报装,此时报装进入预受理状态。 4 职责 4.1 城区地区供电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公司高压业扩用户和城关地区部分低压用户的用电申请。 4.2 各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受理本管辖区域内低压用户的用电申请。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各类流程正式受理申请所需资料的标准 5.1.1 居民生活用电 5.1.1.1 填写居民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 5.1.1.2 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3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4 同时提供以下证件之一: 5.1.1.4.1 与用电地址相符的门牌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4.2 与用电地址相符的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4.3 同一供电区内拥有房产证且已立户用电的产权人的担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1.1.4.4 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相关证明,且有本地区(村、居委会、物业小区)已立户用电人的担保证明。 5.1.2 低压非居民用电项目 5.1.2.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 5.1.2.2 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也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确保营业执照的地址与用电地址相一致; 5.1.2.3 企业营业执照出现营业执照的地址与用电地址不相符(包含企业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5.1.2.4 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应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2.5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 低压临时用电项目 5.1.3.1 自然人 5.1.3.1.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 5.1.3.1.2 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1.3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2 单位客户 5.1.3.2.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 5.1.3.2.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1.3.2.3 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2.4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 10kV专用变新装或增容用电项目 5.1.4.1 一般高压客户 5.1.4.1.1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码证); 5.1.4.1.2 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 5.1.4.1.3 用电设备清单及容量; 5.1.4.1.4 带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1.5 委托他人办理应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1.6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1.4.1.7 特殊行业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 5.1.4.1.8 现场勘测后判断是否提供有关上级的立项批准文件、红线图、总平图复印件、管线会议纪要等资料; 5.1.4.2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除按一般高压客户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5.1.4.2.1 地方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 5.1.4.2.2 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会议纪要、管线综合图等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5.1.4.2.3 根据电力企业的表格提供各种户型单元房的户数、单元的面积和各单元配单相表或三相电表的需求容量;提供公用配套设施负荷清单;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高层、多层、别墅具体面积等。 5.1.4.3 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用电企业——除按一般高压客户申请资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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