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C 16_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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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HBC 16-2003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Sanitary Ceramic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卫生陶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洗面器、坐便器、小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
陶瓷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
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952-1999 卫生陶瓷
JC/T 856-2000 6 升水便器配套系统
3 定义
3.1 内照射指数: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
限量而得的商。
C
表示式为:I R a Ra
200
式中:IRa—内照射指数;
CRa —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千克
(Bq ·kg-1 );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陶瓷中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
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
3.2 外照射指数: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钍—226 和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
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C C C
表示式为:I Ra + Th + K
γ 370 260 4200
式中:I —外照射指数;
r
CRa 、CTh 、CK ——分别为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钍-232 、和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
370、260 、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陶瓷中天然放
射性核素镭-226 、钍-232 、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
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
3.3 放射性比活度
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
表达式 A C / M
式中:C ——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
A ——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Bq );
M ——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6952 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放射性内照射指数不大于 0.7,放射性外照射指数不大于 1.0。
5.2 产品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 0.5% 。
5.3 经抗龟裂试验应无裂纹。
5.4 坐便器的冲水量不大于 6 升,其中后续冲水量不小于 2.5 升。
6 检验
6.1 产品放射性比活度指标按 GB 6566—200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2 本技术内容中 5.2 条的规定采用 GB 6952-1999 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6.3 本技术内容中 5.3 条的规定采用 GB 6952-1999 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6.4 本技术内容中 5.4 条的规定采用 JC/T 856-2000 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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