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中小企业制度4财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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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 4号 签发人: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四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出具会计报表。年终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六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董事长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指定专人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四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五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六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第十九条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1000元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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