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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用表(江苏附说明).pdf

发布:2019-03-14约4.88万字共6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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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A1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承担的 工程/分包工程的准备工作已完成,并 已报验通过下列内容: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A3.1 1 - ) □工程用材料和设备(A3.21 - 、A3.22 - 、A3.23 - ) □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A3.14 - ) □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A3.12 - ) □施工测量(A3.5 - ) □塔吊准用证及塔吊基础验收记录 申请于 年 月 日开工,请核准。 附件: 1、项目经理部到岗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证件。 2、进场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性能一览表。 3、工长与特殊工种的姓名、职称、上岗证一览表及有关证件。 4、施工合同对以上3 条内容的对应要求。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 承包单位签收 收人姓名及时间 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核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48 小时提出本报审表。 2、建设单位应已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1 说明: ●A1 工程开工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 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也使用此表办理报批手续。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项 目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 程施工合同、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开工日期,如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应与建设单位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工期计算从监理批准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开工条件不具备时可签发开工令,但不准施工,最 好在审核意见中明确。 ●监理在审查时,应同时核查该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 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 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工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 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 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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